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3-08-30
二、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如有异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91-86620501 四、自本公告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逾期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