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25-06-25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2、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采购报价应包括货款、税款、运输费等所有费用。
4、如采购方有临时用车需求,供应商需及时响应。
二、服务要求
1、租赁汽车2辆,车辆:32座客车(新能源车型优先准入)。
2、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上下班全程用车,保证采购人所租车辆车况良好、冷暖空调运行良好、车内外清洁干净、无破损及行车安全,所租车辆座椅靠背可调整、如行车过程中出现意外,由供应商负全责,并按有关法律和交通部、国家旅游局相关文件执行。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2名专职司机,司机持有与驾驶车辆所匹配的驾驶证并服务态度优秀。
4、线路为一院三区间转运(抚河院区、朝阳院区、经开院区)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发车时间及停靠站点(具体发车时间、停靠站点,根据采购人要求为准),保证车辆准时到达及安全停靠。
6、所有车辆保险:根据国家法规强制要求购买,在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保额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全额负责。
7、投标人必须响应采购方的质量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连续3次考核不通过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南昌市人民医院抚河院区—朝阳院区接驳车项目、供应商进行单项报价(元/公里*趟次)。工作日每日8趟次,节假日每日4趟次。
(2)、南昌市人民医院朝阳院区—经开院区接驳车项目、供应商进行单项报价(元/公里*趟次)。工作日每日4趟次,节假日每日4趟次。
2、租赁费用结算方式:车辆服务每满一个月,按实际租赁天数支付上月费用。
3、报价范围: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款、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使用费、按规定进行的车辆和驾驶证年检费用、办齐车辆各项保险费用、司机的工资及保险费用、车辆维修养护费用等各种规费。谈判单价为固定单价,租赁服务期限内谈判单价不变,履约期内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谈判报价风险。
4、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定制公交及包车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5、供应商所供租车服务的驾驶人员须有从事该业务的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技术良好。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审核无犯罪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6、供应商所派车辆应手续完整齐全,车辆保险齐全。
7、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期间,若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8、采购人对租赁方进行考核。若租赁方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10、供应商应积极接受采购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配合采购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11、在招标前须提供业绩合同、车辆年检合格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清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响应文件中须做如下书面承诺:如我单位为成交供应商,在正式履约前会向采购人提供所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若未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实体,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6)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其中一项资格。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规格
数量
控制价(元)
备注
南昌市人民医院抚河院区—朝阳院区接驳车
项目
1
7.5元/公里
南昌市人民医院朝阳院区—经开院区接驳车
临时用车
项
8-10元/每公里
付款方式: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用车班数结算,每季度初(5日之前)双方共同核对上季度用车班次并进行确认,每季度付款,全年不超过预算总价。此项目需采用低价评标法。
五、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过期不予受理,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南昌市人民医院院办 梅老师
联系电话:86728000